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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落地

2020-09-30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1345

《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落地

本网讯 “通过!”9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随着主持人的宣布,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通过在线交流平台列席会议,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

郑远平表示,随着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把文明城市的要求体现到法规中,并由法规强制力保障实施,对于提升清远市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进清远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依据上位法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适用范围、原则机制、基本要求、遵守基本规范、倡导的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责任主体职责、未成年人教育养成、联合执法机制、监督机制、保障与鼓励、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创新性。把“清远文明十二条”“清远绿色生活十二条”“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等文明公约写入法条,鼓励公民自觉遵守。倡导向向秀丽等英雄模范学习。注重总结、巩固本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出“践行分餐制,不剩菜、不剩饭”,建设“书香清远”,阅读鼓励等促进措施。把清远“蓝丝带”“文明一小时”等好的创文品牌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条例》与时俱进,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包括:“保持个人卫生,维护公共环境整洁有序,患有传染病时如实提供情况、配合检验和隔离治疗”“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使用使用公筷公勺、双筷双勺”等,把“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之一,提出建设完善“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的措施。

《条例》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对公民要求“养成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的用餐习惯,不剩菜、不剩饭或者剩食打包”,倡导“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双筷双勺,践行分餐制”,要求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制定节约指引,采取点餐提示、分餐制、小份菜等措施,配备公筷公勺、双筷双勺,提供打包盒、打包袋,实时提醒、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

《条例》在促进措施方面进一步补充细化,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体系。

一是以保障促文明,规范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加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场所的基础保障;突出教育养成,将对未成年人的文明行为习惯培育作为最大亮点来打造,强化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文明行为教育养成责任;促进行业组织、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企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作用发挥;设定物流配送、餐饮等服务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以制度促实践,总结提升本市经验。确立了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文明引导、重点治理清单、表彰奖励、文明记录、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机制。

三是以措施促管理,建立执法、人大、社会、媒体监督机制。规定个人举报途径,执法相对人配合义务。

许甜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