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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聚焦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2018-08-13 来源:清远市法制工作委员会 点击:2890



我市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聚焦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本网讯 如何明确“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宅基地申请流程是否还要优化?如何规范农村建设用地?8月13日下午,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召开的《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上,12名来自基层国土、规划等部门,以及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听证陈述人在会上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这也是我市自2015年9月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在整整2个小时的听证会中,听证陈述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围绕《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条件和用地标准,不予审核、批准宅基地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村内转让的规定以及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和农村建房流程等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没有单独的户口无法申请到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村民又因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分户,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听证陈述人、清新区太平镇国土所负责人徐振洲率先提出,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不少村民,由于早年没有分户,与兄弟共用一块宅基地,其子女长成年后,却因为递交材料时有过记录而无法申请到新的宅基地。他建议从立法的角度明确“一户一宅”的申请条件,并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

听证陈述人、清新区太平镇规划办副主任唐文婷表示,《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村民申请使用新增宅基地,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她认为,村民申请宅基地先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这一观点得到了其他陈述人的支持,也得到了听证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的认可。郑远平表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经济合作社,直接向村民小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是最现实、最接地气的做法,“地方立法就是要解决在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对于拒不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执行相应措施?”还有听证陈述人提出,农村有不少闲置的宅基地,能否通过立法明确宅基地的退旧和收回。其他陈述人分别就户口在外的人员能否回乡建房以及如何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立法听证是立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体现。”郑远平表示,我市率先在广东省地级市范围内就村庄规划管理建设立法,目的是改善我市村庄建设欠缺规划、随意占用耕地、无序建设,以及普遍存在的“有新房没新村”等现状,让有关部门有法可依,让老百姓依法建设新家园。他认为听证陈述人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中肯、到位,将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实际吸纳采用。他说,立法过程是一个法治宣传和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希望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体现立法为民。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通过网上公告、报纸公告、发出信函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还通过召开法规论证会、修改座谈会,到基层实地调研,聘请专家学者修改等方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

(许甜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