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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发布时间 2020-07-07    结束时间 2020-08-15    发布部门 法制工作委员会 【查看回复】

 

本网讯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征集2021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截至2020年8月15日前,社会各界可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

为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社会组织以及市民个人均可提出。提出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包括立法建议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等,可附法规建议稿文本,须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自2015年9月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法工作扎实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截至目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了《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修正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次审议,现正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修改,《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链接:

2021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府1号楼419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511518    

电子邮箱:qysrdfgw@126.com

联系人:邱庆华    

电话号码、传真:0763-3363908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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