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立法工作更能体现民意、汇集民智,根据《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及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请从本市实际出发,围绕全市工作重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请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二是环境保护方面。三是历史文化保护方面。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包括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等。有条件的可附法规建议稿文本。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8月30日。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通信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1号楼市人大常委会(邮编:511518)
联系人:刘旭 电话号码:3383711
传 真:3368421 电子邮箱:qysrdfgw@126.com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