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和 “十三五”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为使地方立法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更好地引领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及有关要求,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和“十三五”立法规划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要围绕全市工作重心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本市实际出发,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城乡建设包括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城乡管理包括市容市政的管理、城乡人员组织的服务和管理、规范行政管理事项等。二是环境保护方面。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方面的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此外,我市现行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也属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可以提出建议。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包括立法项目名称、主要规范内容等。有条件的可附文本草稿。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11月20日。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通信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1号楼市人大常委会(邮编:511518)
联系人:刘旭 电话号码:3383711
传 真:3368421 电子邮箱:qysrdfgw@126.com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