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清远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解读会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清远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解读会
本网讯 3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清远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解读会。会议组织观看了《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宣传教育专题片,并邀请来自省、市气象局的专家分别对《条例》和《规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进一步提高我市持续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和《规定》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广东首部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相关条例,立足广东实际,创新厘清概念原则,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了规范指引,在探测、区划和规划方面设计了具体的管理制度,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推进的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责任体系,保障气候系统的生态平衡,发挥气候资源的生态价值,对维护生态安全和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经过修订,调整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的范围,完善了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细化了防雷减灾工作归口管理和各方主体责任,增加了雷电灾害预防和应急措施、农村防雷要求以及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管要求,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德银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刻理解《条例》《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气候资源的保护、利用和防御雷电灾害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气象工作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全力抓好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防雷减灾能力的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防雷减灾的意识。要严格落实实施责任,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防御雷电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切实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我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效能和气象防灾减灾抗灾能力的整体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将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和《规定》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力督促《条例》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有效实施。
(许甜)
来源: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