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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发布时间:2022-12-08 18:12

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4号)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已由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127日通过,现予公告。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127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127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清远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以及党校课程的重点内容,融入各类学校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清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好“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注重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普法,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让民法典深入人心。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信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清远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建设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劳动关系、民族宗教、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防范非法集资、退役军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加强清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宣传,促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全面有效实施。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分级分类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发挥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专项活动,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结合清远地域文化特色,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红色法治文化品牌,实现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充分发挥各类文化文艺类社会组织作用,深挖清远本地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大力繁荣发展法治文艺,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提升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质量。结合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组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深化“法律进企业”,规范行业行为。推进“法律进网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聚焦涉众型违法犯罪和新型违法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普法和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有机融合。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普法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和规范,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并行联动的“需求—研判—反馈—供给”普法服务体系,创作内容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普法作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任务措施和工作责任,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各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互联网平台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加大法治类公益广告投放比重,推动普法公益宣传在公共场所、公共媒体全覆盖。

八、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来源: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