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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12月17日在清城召开

发布时间:2022-12-08 11:21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1217日在清城召开

 

本网讯 1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汉球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焕雄、邵军、余国平、杨越、杨德银,秘书长王春梅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雷虎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1217日在清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 选举清远市出席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 审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3.其他。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截至目前,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有362名。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书面审阅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情况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许甜 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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