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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22-01-10 09:48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公   告

(第10号)

《清远市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已经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次主任会议于2022年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0


 

清远市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2022年1月7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把清远建设成“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一、法规项目安排

2022年立法项目按继续审议项目和提请初次审议项目两类安排,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1

序号

法规名称

继续审议时间

1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2022年4月

(二)提请初次审议项目2

序号

法规名称

起草单位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

1

《清远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市委

政法委

2022年6月

2

《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

市政府

2022年8月

以上项目提请审议时间,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

此外,根据全国、全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继续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是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把握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审议通过等关键环节,加强审议把,突出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凝聚共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防止和纠正部门利益偏向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积极研究采纳反馈代表的意见建议,为代表参与立法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督促指导政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把好草案有关制度设计的第一关,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治化。

三是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不断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络员“直通车”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对重要情况、主要矛盾、群众期盼做到心中有数,提高立法实效。遵循立法规律和立法技术规范,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确保法规务实管用,推动解决实际突出问题。

四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牢牢把握立法工作和立法队伍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继续开展全市立法工作实务培训班、全市立法联络员培训班等,不断提高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