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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28 17:16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12月28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清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清远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清远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22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8.选举清远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9.选举清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通过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11.票决清远市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12.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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