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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言群语”转变为“法言法语”——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1-12-02 10:39

让“群言群语”转变为“法言法语”——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实践

本网讯 2021年5月2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清远市第六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正式落地。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盯民意民生,突出地方特色,致力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立切实管用的法、群众拥护的法,把地方性立法工作融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立得稳——立法项目顺应民意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2016年4月,清远“立法之法”——《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出台实施,对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起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等作出明确规定。2018年,《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出炉,对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立法项目的确定以及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对象、渠道、方式、程序、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增强立法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2016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均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一方面,向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等发出函件,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建议项目,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公共宣传栏等各类传播媒介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征求立法建议,摸清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努力使立法项目更加贴近民意。全市社会各届群众积极回应,据统计,201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来自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群众反馈的立法建议500余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收集到的立法建议进行筛选,整理出属于本市立法权限的立法建议,并以此为基本依据确定全市立法项目库。

另一方面,从2015年11月开始,聘请了15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部分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为立法顾问,组成市立法顾问团,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行业代表性,组织立法顾问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合法合理、切实管用、具有清远特色的立法“金点子”。“确定立法项目需要考量如何将党委所想、政府所需、民众所盼有机统一。”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立得准——立法过程广聚民智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虹桥街道古北社区考察时,充分肯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主功能和民主价值,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探索“很有意义,要总结推广这种模式,使我们的重大决策更加有效、更接地气。”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大力推动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基层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阵地和载体。

“要敞开大门听取群众的意见,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2017年11月6日,清远首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英德市英红镇人大揭牌,拉开了清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序幕。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流程》《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络员工作职责》等5项配套制度,并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点每年补助5万元,从制度、经费、场地等层面予以有力保障。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截至2020年底,全市8个县(市、区)均建设了一个立法联系点,85个乡镇(街道)均聘请了至少1名立法联络员,目前共有立法联络员125名,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域基层立法联系点、镇域立法联络员“两个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人大代表联络站为依托、以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员为“触角”的“一站一点一员”式基层立法工作网。

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当地实际,不断丰富立法意见建议征集路径,凸显地方特色。连州市连州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法规意见征求,在推进《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中,针对矛盾焦点问题,采用“解剖麻雀”的方法,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某住宅小区走访小区居民159人次,征集到群众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大量第一手意见建议,为立法提供了宝贵参考素材。佛冈县汤塘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借助“连心卡”“选民反映意见箱”等,向全镇21个村(居)征集群众立法意见,方便人民群众反映意愿和建议。清新区太平镇基层立法联系点运用“三进两问一拍”工作机制,积极向辖区群众征集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改意见,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42条,其中多条修改意见被立法机关采纳。

在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采取召开立法听证会、立法前后评估会、立法调研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声民意。“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归小区业主还是政府所有?”“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是否可以设置收费的临时停车位?”“如果可以设置临时收费停车位,那么产生的收益应当归谁所有?”10月12日,一场立法听证会正在热烈进行,参加听证会的群众代表围绕业主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向听证陈述人连珠炮般发问,陈述人则耐心进行解释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自2019年开始启动《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由于物业管理涉及利益方较多,各方诉求各有不同,争议较大,市人大常委会本着慎重、缜密、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届群众意见建议,对法规条文逐条进行论证、修改。“第一次参加立法听证会,很激动,也有点不好意思,怕自己普通话说得不好。”清城区西门塘社区西环雅苑小区业主代表罗某在会上做了发言,他表示,作为普通群众有机会直接表达真实的心声意愿,这样的立法很接地气,是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的。

立得好——立法成果全民共享

一枝一叶总关情。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小切口”立法,把上位法的一般规定与本市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致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多发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020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广东省首部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历时三年,多次修改,对农村建房监管、村庄建设禁止行为、“一户一宅”法律规定的落实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山心村委会冬瓜坝村村民曾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村中有群众利用公共地进行违建的情况,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禁止,一直无法得到处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镇人大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借助下村入户宣传该条例的契机,对实施违建行为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违建的错误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很快对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村民群众对此纷纷“点赞”。

位于清新区太平镇的大秦水库,是太平镇8万多群众的饮用水源,水库的水质安全是一件头等大事。处于水库上游的三堙塘村村民历来有利用流入大秦水库的溪水规模养殖鹅的习惯,养殖产生的污水对水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群众对此意见颇大。《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镇人大干部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到三堙塘村入户对群众进行《条例》宣传,动员群众改变养殖方式或搬迁到水库下游去养殖。目前,三堙塘村的全体养殖户均已搬迁到非饮用水源地进行养殖,水库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我们立法不追求大而全,而是实事求是,回应群众诉求,有几条就列几条,做到切实管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如是说。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个有机统一”,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贡献人大力量。

 

张汉豪

来源: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