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综合报道>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1-10-19 09:05

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本网讯 10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18日至22日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小鹏,副市长李丰出席座谈会。

根据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条例》于2020年9月1日施行以来,市政府结合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力保障村庄建设用地需求,多措并举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全面改善乡村环境风貌,规范和加强宅基地管理,有力推动《条例》在我市落地生效。

鲁小鹏表示,要加强《条例》宣传学习,抓好贯彻执行的成效;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条例》各司其责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条例》对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要求,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科学引导乡村建筑风格和村庄风貌,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会后,执法检查组将前往清城区、英德、连南、连州、阳山开展实地检查,并听取当地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许甜

来源: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