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召开 决定任命苏锦丹为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发布时间:2021-08-20 09:05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召开 决定任命苏锦丹为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本网讯 8月1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主持会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郑远平、伍文超、鲁小鹏、余国平、王春梅出席会议,副市长李丰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正勇辞去清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苏锦丹为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免去雷玉春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练贤聪为清远市审计局局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为新任命的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苏锦丹(右一)和新任命的清远市审计局局长练贤聪(左一)颁发任命书。
(许甜 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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