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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年专项工作聘员招聘工作方案(第二轮)

发布时间:2021-07-13 09:13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1专项工作聘员招聘工作方案(第二轮)

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和监督权,确保市人大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招聘、使用及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招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招聘工作严谨、有序、高标准完成。

二、招聘名额

行政辅助类三档(本科学历)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

(二)本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愿意履行义务,能保守工作秘密;

(四)198561日以后出生;

(五)热爱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分析问题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5.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   

四、招聘程序

(一)询问意向确定试人员。由我办工作人员根据具体岗位需要,从市人社局提供的公务员考试人员信息库中,未录取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20比例确定20名同意参加试人选。

(二)资格初审。同意参加试人选携带照片、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到我办进行资格初审。

(三)笔试。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试。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四)面试。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6比例确定6名参加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确定1名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政审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我办人事老干科进行政审和考察。

(六)公示。考察完成后,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网站公示7天。

(七)党组审定。公示期满后由常委会办公室将拟招聘人员资料及拟安排的岗位上报常委会机关党组审定。

(八)办理手续。经常委会机关党组审定后,即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签订保密协议,安排上岗。

五、招聘人员待遇

薪酬待遇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薪酬管理方案(暂行)》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713
 

附件1:1名专项工作聘员拟安排岗位表.doc
        附件2: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doc
 

来源: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