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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协调会

发布时间:2021-01-22 10:01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协调会

本网讯 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协调会。会议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如何把党建融入物业管理工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主持会议,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学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郑远平表示,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从前期的立法调研来看,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成为当前困扰小区业主的重要问题。他提出,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网络,形成有效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建立以党员、网格员为骨干的社区管理队伍,团结带领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管理。

其他与会人员提出了在党的领导下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建议和意见。

事实上,把基层党组织作用写入地方法规已有先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基层党组织的指导,支持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该条例还提出“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许甜 房亚六)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