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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1-13 18:04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13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在清城举行。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3.审查清远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清远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21年市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事项;9.票决清远市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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