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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0-12-29 11:50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本网讯 12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曾贤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林文钊、郑远平、伍文超、鲁小鹏、张思成出席会议,市领导吕成蹊、严志明、李丰、邵军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刘志英为清远市司法局局长,郭蔚丽为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免去陈献文的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刘翔飞的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免去:廖家杰的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廖卫华的清远市司法局局长职务,黄国杰的清远市水利局局长职务;免去刘志英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 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清远市 2019 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清远市2019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我市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 2020 年工作总结和 2021 年工作设想;审议《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书面审阅《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市法院关于我市物业纠纷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分组审议法规草案。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情况的报告。

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 2020 年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代表约见市长活动和对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并对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测评,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2020 年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许甜 郑志刚)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