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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2020-12-21 来源:清远市法制工作委员会 点击:21434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公   告

(第9号)

《清远市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已经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主任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21



清远市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2020年12月21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的立法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为把清远建设成环珠三角地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先行市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2021年立法项目按提请初次审议项目和继续审议项目两类安排,具体如下:
    (一)提请初次审议项目1

序号

法规名称

起草单位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

1

《清远市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例》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8

    (二)继续审议项目2

序号

法规名称

继续审议时间

1

《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20212月(三审)

2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2021年6月(二审)

2021年10月(三审)

以上项目提请审议时间,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    

二、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一)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动工作开展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地方立法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及时了解各方的诉求和分歧,督促推动立法起草工作。做好审议时间安排、把握好审议进度节奏,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进度 

  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及负责的科室及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立法项目调研、起草阶段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按时完成草案起草工作。如起草的初稿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合理地提出意见。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坚持立法为民,增强立法实效 

起草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要深入调查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以日常工作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并融入到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中,努力把立法重点放在关键条款、核心制度的设计上,提高法规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络员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拓展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立法的途径,凝聚各方智慧,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四) 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备案审查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贯彻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推动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依规开展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全面备案审查和依法纠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