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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全面“体检”

发布时间:2020-11-11 11:28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全面“体检”

本网讯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以《条例》为依据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38宗。”“街头‘牛皮癣’、占道经营等方面还需要法规再细化处罚措施。”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会上,评估工作组与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访谈,调查了解《条例》的落实情况,收集有关建议意见,以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地方法规有效实施。

现行地方法规管不管用,立法后评估来“体检”。《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并在2019年进行了修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谭兵介绍,《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对清远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创文创卫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条例》,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9月委托广东财经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正式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据介绍,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主要针对《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管理制度、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城市公共水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以及法律责任制度等内容,主要采用定性访谈、定量问卷、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展开。针对监管人员和城镇居民两大目标群体,以问卷形式抽样了解对《条例》实施情况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工作计划,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将于11月份完成。

在定性访谈中,来自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市直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分别结合实际工作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并针对《条例》的具体条文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街头张贴“小广告”、机动车辆长期占用车位、“门前三包”难以落实等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还需要《条例》进一步细化处罚规定,为执法人员提供法律依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取证难度大、立案时间长等问题,希望简化立案处罚的程序,让一线执法更加快速便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则提出,《条例》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和飞扬,但处罚金额与公安部门的相关处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补充建议,应当进一步明确由哪个部门对未实现密闭运输或者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进行处置。其他市直单位还就大件垃圾如何处置,以及遛狗不牵绳、污水排放不规范、餐厨垃圾处理不当等行为应当如何处罚提出了意见,希望能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让《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立法后评估工作组表示,将对各单位意见进行收集梳理,并融入立法后评估报告当中,为确保这部地方性法规更加务实管用提供参考意见。

会后,立法后评估工作组还前往水上垃圾收集点和莲塘垃圾转运站开展实地调查。

许甜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