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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0-10-21 11:44

《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本网讯 《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2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突出地方特色,与时俱进,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对公民提出了“不剩菜、不剩饭或者剩食打包”等具体要求。

突出地方特色 凸显城市温度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首次将党委领导写入法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如第三条提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第五条规定,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条例》突出地方特色,把“清远文明十二条”“清远绿色生活十二条”“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等文明公约写入法条,鼓励公民自觉遵守。倡导向向秀丽等英雄模范学习。注重总结、巩固本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出“践行分餐制,不剩菜、不剩饭”,建设“书香清远”,阅读鼓励等促进措施。把清远“蓝丝带”“文明一小时”等好的创文品牌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具有创新性。

《条例》设计突出与时俱进,具有时代性。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包括:“保持个人卫生,维护公共环境整洁有序,患有传染病时如实提供情况、配合检验和隔离治疗”“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把“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之一,提出建设完善“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的措施。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对公民要求“养成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的用餐习惯,不剩菜、不剩饭或者剩食打包”,倡导“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双筷双勺,实行分餐制”,要求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制定节约指引,采取点餐提示、分餐制、小份菜等措施,配备公筷公勺、双筷双勺,提供打包盒、打包袋,实时提醒、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

《条例》还突出以全面促进为重点,具有细致性。在促进措施方面进一步补充细化,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体系。一是以保障促文明,规范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加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场所的基础保障;突出教育养成,将对未成年人的文明行为习惯培育作为最大亮点来打造,强化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文明行为教育养成责任;促进行业组织、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企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作用发挥;设定物流配送、餐饮等服务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以制度促实践,总结提升本市经验。确立了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文明引导、重点治理清单、表彰奖励、文明记录、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机制。三是以措施促管理,建立执法、人大、社会、媒体监督机制。规定个人举报途径,执法相对人配合义务。

现 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以及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问:《条例》如何体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特点?

郑远平表示,《条例》第二章“规范与治理”和第三章“管理与监督”从强化法规对文明建设促进作用的角度出发,遵循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体现文明道德要求的文明行为和破坏公共生活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分别作了列举性规定,并对文明道德行为做出了“自觉遵守”“倡导性”的规定,对不文明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此外,《条例》的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更好地体现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道德教化的特点。

问:《条例》的实施对清远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戚华海表示,制定《条例》是清远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力抓手。近年来,清远市先后出台了“清远文明十二条”“清远绿色生活十二条”“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形成了规范城乡市民文明行为的“清远规矩”。《条例》将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和创建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加以固化,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

问:《条例》中十六类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是如何确定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谭兵介绍说,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注重突出问题导向,市文明办设计了文明行为立法调查问卷,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线上问卷调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收到问卷数量76329份,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为使《条例》最大程度地反映人民意愿,根据民意调查普遍认同的排名结果,《条例》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列举,建立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和执法协作机制,并建立了监督机制,从人大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曝光不文明现象、通报制度等角度,多维度、全方位推进不文明行为的治理。

问:我市教育系统将如何落实《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教育局副局长刘耀坚表示,下一步,会注重顶层设计抓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结合《条例》,全市中小学校要坚持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两手抓,注重教育成果的内化,使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内化为师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化“厕所革命”行动;落实推动全员参与,把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融入学校制度、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学风校风等方面。

问:《条例》对规范文明执法方面有何规定?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杨越表示,《条例》专门规范执法文明,在第十五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司法、文明执法,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粗暴司法、执法。”

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大力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制度。二是认真抓好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工作,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严禁非在编在岗人员、未经考试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强化督察,压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畅通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监督。

问:城管系统如何贯彻《条例》,让文明理念、文明行为成为习惯?

市城管局局长李举烈表示,城管部门将对群众文化场馆,公交站台、公共停车位、便民服务场所、内街背巷等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文明行为养成。同时,不断加强对《条例》的执法和监督工作,调整充实执法队伍,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督;继续开展“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红黄旗”考核评比等系列活动,落实“每月一考核,每月一排名,每月通报”,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此外,还计划在公园、广场等场所开展不文明行为劝阻活动;依托城市管理巡查检查、垃圾分类进社区等工作做好互动宣传;把宣传《条例》落实到城管系统文明创建、文明执法和文明服务实践中去。

扬梅 邱庆华 郑志刚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