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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0-08-25 10:02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本网讯 8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林文钊、郑远平、伍文超、鲁小鹏、张思成出席会议,副市长李丰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清远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清远市2019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清远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清远市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审议了《清远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

听取了市人大法委关于《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会议还书面审阅了市政府202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市法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市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情况的报告。经会议表决通过,《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按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告实施。

苏永杰 郑志刚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