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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清远市区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建设情况工作评议民意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8 14:58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清远市区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建设情况工作评议民意征集的公告
 

根据《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清远市区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建设情况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10月份听取市政府关于“畅通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及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欢迎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干部群众从即日起至919日前,通过来信等形式反映清远市区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763-3362377

来信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423室(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综合科)

电子邮箱:qyrdjsgw@163.com

网络平台:清远人大网站“人大信箱”栏目(http://rd.gdqy.gov.cn/)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清远市区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建设情况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2020年8月18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联合推动主题教育5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等的安排,人大常委会将对清远市区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含市区交通管理、市区交通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市区智能交通和公交服务网络等,范围包括清城区、清新区,以下简称“畅通工程”)建设情况开展工作评议。为确保评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城市建设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清远市区城市交通畅通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评议内容

本次评议按照《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进行,主要评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畅通工程”建设情况(含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突出交通拥堵问题的治理、加强市区城市交通畅通有关规划和实施工作、加强市区交通管理和交通设施配套建设、完善智能交通和公交服务网络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工作评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环资工委、监察司法工委等的人员,市政协经济委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市政协委员组成

四、实施步骤

工作评议包括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下旬至8月)

1、确定方案。拟定关于“畅通工程”建设情况工作评议的方案,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学习。调研组成员学习与“畅通工程”建设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为做好调研和评议工作作准备。

3、民意征集。在《清远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及征求意见邮箱(qyrdjsgw@163.com),广泛征求市民群众对“畅通工程”建设情况的意见及建议。

4、政府自查。市政府在收到评议通知和评议方案后,按照相关内容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协助、配合做好评议工作,根据评议实施方案撰写工作报告,在今年9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调研阶段(2020年9月)

调研组将在评议前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9月上旬至中旬,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出测评表,对“畅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进行测评。

2、9月上旬,调研组到清城区、清新区召开座谈会,听取清城区政府、清新区政府关于“畅通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邀请区有关单位和部分在当地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会,听取与会单位、人员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实地考察共1-2个交通事故多发点和2-3个交通拥堵点。

3、9月上旬,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畅通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综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代建局、市文明办、民盟清远市委员会、农工民主党清远市委员会、市残联、市工商联、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市江夏城泊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与会单位的意见或者建议,与会人员座谈交流。

市政府的上述汇报及其书面材料中,还应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市七届人大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的通知》(清常〔2020〕15号)交市政府组织重点办理的关于市区“畅通工程”建设的3件代表建议(2020068号《关于加强文明交通建设的建议》、2020017号《关于清远市区加快城市主干道发展的建议》、2020011号《关于凤城大桥南桥头交通优化的建议》)按照《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督促办理的办法》办理的情况汇报。 

4、9月中旬至下旬,调研组整理相关资料,汇总意见和建议,撰写调研报告。

5、10月,调研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调研情况和评议初步意见。

(三)评议阶段(2020年10月)

1、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畅通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及调研组的调研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 “畅通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3、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评议实施方案报告情况,听取意见,回答问题,或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对评议意见有不同看法,允许进行解释和申辩。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有关情况重新调查核实。

4、市人大常委会在评议会上采取票决形式,对市政府的工作报告、评议意见进行票决。

5、邀请市政协领导和参加调研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市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清城区和清新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评议会。

(四)整改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

1、市人大常委会将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评议意见和整改清单以书面形式印发给市政府,抄报市委及抄送有关部门。

2、市政府在收到评议意见2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处理方案,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并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整改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3、整改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其监察司法工委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对整改情况进行复评,或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甚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整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