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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0-06-24 11:13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

本网讯 6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林文钊、伍文超、鲁小鹏、张思成出席会议,副市长邵军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2019年贯彻执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中级法院关于物业纠纷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通过了《清远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清远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的决定;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提请审议《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环资委关于《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并进行分组审议。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黄小峰在作《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时介绍,该条例草案设立了“从轻处罚”和“社会服务”条款,对违反该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金额。关于“从轻处罚”和“社会服务”条款是该条例的亮点之一。

市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王春梅在作关于《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时表示,建议补充增加终端垃圾处置设施的相关要求;建议结合清远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设施涉及邻避效应的实际问题,提出针对性条款;建议增加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方面的条款阐述,增加垃圾收集定点定时定线路清扫收集和清洁的规定,以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和《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情况的报告。据悉,两件地方法规草案通过初次审议后,将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并会同相关部门反复论证修改,力争对社会治理、文明城市创建、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垃圾分类制度推行等方面起到正确的引领作用。

(许甜 张曦文 郑志刚)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