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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0-04-24 15:57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

本网讯 4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林文钊、郑远平、伍文超、鲁小鹏、张思成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彭裕殿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委关于《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分组审议后,市人大法委召开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按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告实施。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郑远平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说明时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结合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央和广东省的最新文件精神作了细致修改,特别是在政府服务与监管制度、用地指标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村内转让、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利用方面作了大胆创新,更加贴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更富有清远特色,体现了立法为民的理念。

《条例(草案表决稿)》共设六章四十二条,依据上位法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村庄规划的效力和原则、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及审批程序、村庄建设的一般要求和特色要求、空心村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建设的审批流程、农村建房流程、村内临时建筑监管、农村建房监管、村庄建设禁止行为、“一户一宅”法律规定的落实、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可执行性。

许甜 郑志刚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