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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发布时间:2019-11-05 17:45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5号)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的决定》已由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的决定


2019年11月5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省委“一核一带一区” [1]区域发展格局和市委“两市三区” [2]战略部署落实,动员全市人民凝聚广泛共识,汇集强大合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加快清远生态发展绿色崛起,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的使命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阐述了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是我们推动生态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关于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实施差异化发展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实现生态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清远市总面积1.92万平方公里,是北江水系主要集雨区,森林覆盖率近69.31%,是中国南方珍稀动植物重要物种基因库,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责任重大,是广东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中坚力量。山水是清远最靓的名片,生态是清远最大的资源,以蓝天、碧水、青山、净土为标志的优良生态环境是清远实现永续高质量发展的最强优势和最大财富。推进生态发展既是清远转变发展方式、谋求更高品位更高水准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幸福指数的必由之路,更是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责任担当。全市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和绿色财富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呵护好清远优良的生态环境,齐心协力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幸福家园。

二、明确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实现路径

明确一个总体目标。围绕建成一个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先行区、生态富民先导区、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区的发展定位,到2025年,生态发展区建设在空间管控、生态治理、产业转型、体制创新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空间结构趋于合理,生态产业初具规模,生态环境总体优良,民生福祉不断提高,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生态区高质量发展走在粤北地区前列。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构建现代化大交通格局,加快广清(重)高铁、广清城轨、水路航运以及广连、佛清从、汕湛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广清一体化交通专项规划,重点打造“三铁一通一航” [3]交通网,全面编织“陆水空信”四张立体网。提升城乡交通通达水平,加快骨干路网建设,系统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为加快生态发展打好基础。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牢牢把握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省委省政府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广清一体化战略的历史机遇,用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和民族政策等,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兴产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清洁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使传统产业发新枝。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储能电站、绿色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发展绿色低碳技术、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发展低碳绿色运输和流通。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农业“3个三”[4]工程,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建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清远中心,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和景区景点打造,推进一批生态旅游龙头项目建设,打造全域旅游的清远样板,推进国际化旅游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医药健康养生产业。

加快“入珠融湾”进程。当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的重要生态支撑,发挥区位优势,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现与大湾区的功能互补、错位发展。以广清一体化为主抓手,推动我市全面融入大湾区。紧紧围绕“湾区所向、广州所需、清远所能”,扎实推进交通互通、产业互链、城市互补、体制互融、服务共享,以生态旅游参与大湾区建设,以职业教育发展服务大湾区,以绿色生态吸引大湾区,全面推动广清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健全融入大湾区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大湾区城市的合作交流。打造与大湾区接轨的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与大湾区的人才、资金、信息等对接,加快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各种壁垒。

建设绿色城镇美丽乡村。完善燕湖新城配套设施,加快英德、连州和佛冈副中心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县城和中心镇、特色小镇、特色旅游小镇规划建设,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建设有绿色生态、地域风貌、历史记忆、文化脉络的美丽城镇,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塑造“山水名城、岭南绿都”城市风貌。紧紧围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以“四个致富”[5]为抓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解决农村的垃圾、污水、厕所问题,建设美丽乡村。

优化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的基础环境

严守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生态环保类规划属性的唯一性。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异化开发强度、土地配置、产业准入,推动“南优、中拓、北育”的国土开发格局精准落地。科学合理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禁止一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和地理测绘,建立生态数据库。健全耕地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矿山治理及土壤修复,抓好封山育林,继续植树造林,严格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确保森林覆盖率只增不降。加强北江、连江、江、滨江、江等水系为脉络的境内水域岸线保护、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通过整合优化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推动生态建设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单一措施向综合措施转变,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严格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高标准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围绕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两大核心功能提升,瞄准创建国家公园目标,加快建成集中连片的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在保护效果、体制机制上对标最好最优,探索跨行政区划管理保护的有效途径。稳妥推进核心区域生态移民、产业退出,鼓励原住居民参与保护区建设管理,探索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新模式。探索建立基础设施、生态搬迁、科研监测、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投入长效机制。坚决清理整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

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严控工业污染、移动源排放污染、扬尘污染、餐饮业废气污染,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出台《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层层织密压实责任网。加大《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整治,确保北江等饮用水质安全。加快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推进城乡雨污分流工程,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开展重点河段整治,纳入国家和省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健全水质监测体系;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防治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开展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和分类收集系统,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修复。

强化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的要素保障

完善规划引导、政策支撑、要素供给等方面体制机制,实施差异化的财政、产业、土地、环境、人口等政策,促进各类要素向生态发展聚集,激励市场主体生态发展。细化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突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加强财税政策支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加大对生态发展的资金投入。优化土地供给保障,优先安排生态发展用地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积极对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大力引进引领生态发展的领军人才,打造粤北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生态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用合作。

五、营造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的法治环境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权力机关保障促进作用。加快制定有关生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精良管用的法规体系,为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提供可靠法治保障。要把生态发展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形式,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实施生态法律法规和党委决策部署。要及时对涉及生态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生态发展的议案和建议。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起组织实施主体职责。要把生态发展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确定安排每一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要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发展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环境信用评价、环保黑名单管理等制度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生态发展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加大奖励和问责力度。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加强多部门、跨县区执法联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履行法纪保障职能。要进一步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专项监督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生态环保法治合力。要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问责,坚决依纪依规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事。要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与审判工作,坚决依法查办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做好涉及生态发展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为加强生态发展区建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创新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的体制机制

进一步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完善绿色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生态发展的推进机制、乡镇绿色发展运行机制、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机制、民生保障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扫除体制机制的障碍,为生态发展注入动力。切实加强分类考核、分类指导,通过思想引导、政策引导、制度引导,不断提升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推进绿色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推进不力、保护无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要依法严肃问责、严肃追究。

七、构建全社会参与生态发展区建设的良好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化全民生态教育,把生态发展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把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创建环境教育基地、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生态示范村(镇)。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生态发展知识、理念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生态发展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进展。鼓励和指导村民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广大村民保护生态环境。

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生态环保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落实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扩大社会公众对生态发展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人大代表要当好监督员、示范员、宣传员,联系和带领人民群众践行生态发展理念,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监督生态发展的良好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市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生态发展之路,齐心协力,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清远生态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一核一带一区”: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指出, “一核”即珠三角地区,是引领全省发展的核心区和主引擎。“一带”即沿海经济带,是新时代全省发展的主战场。 “一区”即北部生态发展区,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

 〔2〕“两市三区”:清远市委提出的将清远打造成为环珠三角地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先行市、国际化旅游城市,全省绿色生态发展示范区、乡村振兴发展示范区、全国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试验区。

 〔3〕“三铁一通一航”:清远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提出要重点打造“三铁一通一航”交通网,“三铁”是指南部地区通地铁、北部地区通高铁、中心城区通城铁,“一通”是指通用机场,“一航”是指北江航道。

 〔4〕“3个三”工程:指继续深入实施品种、品质、品牌“三品”工程;着力打造清远鸡、柑橘、茶叶等三大主导产业,力争通过5到8年时间,清远鸡年出栏量达到6000万只,柑橘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茶叶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带动全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

 〔5〕“四个致富”:指清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措施,即产业致富、乡村致富、体制致富、脱贫致富。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