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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立法项目名称确定为《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2019-10-11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2437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立法项目名称确定为《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本网讯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垃圾围城”已成为城市发展之痛。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清远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暂定名称)的立法项目列为《清远市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之一。日前,记者获悉,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将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立法项目的正式名称确定为《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该条例草案拟于2019年12月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亟待立法规范

“我市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立法给予进一步规范和解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垃圾分类方面,市区开展垃圾分类尚属起步阶段,居民分类投放的准确度还较低,乱丢乱放、偷倒乱倒等现象依然存在;在垃圾收集运输方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体系尚未建立;在政策配套和管理上,存在垃圾处理经费投入不足,设施周边土地开发管控和用地保障不够等问题。

来自市城管局的数据显示,近三年市区生活垃圾日处理量接近1800吨。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预计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日处理量将超过2000吨,到2035年市区生活垃圾日处理量或将接近3400吨。

“小切口”立法对地方更管用

在立法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2019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指导意见:根据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的讲话精神,地方立法要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小一些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即“小切口”立法。建议我市针对本地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安排“小切口”专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也多次在立法工作中表示,坚持地方“小切口”立法更管用,更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法规的实施效果。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立法调研,了解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设施建设情况,听取有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其中,垃圾设施建设与管理、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处理、小区垃圾清运等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作为《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对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等全产业链作出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

许甜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