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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19-09-09 10:25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情况

本网讯 9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业升率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实地检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副主任林文钊,副市长彭裕殿陪同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佛冈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迳头镇垃圾中转站、迳头村石咀头村小组垃圾处理点、石角镇地埋桶钱隆点,实地检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情况。

座谈会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条例》于2015年9月正式颁布实施后,我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制定地方性法规《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推进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全面谋划升级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按照“村收集、镇清运压缩、县处理”的收集处理一体化管理体系,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模式。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工作部署要求,建成市级垃圾填埋场1个,县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6个,全市建设垃圾中转站77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17284个。

吕业升肯定了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条例》实施的重要性,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许甜 郑志刚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