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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文明与法”专题研讨会 推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15 10:29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文明与法”专题研讨会 推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本网讯 7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文明与法”专题研讨会,决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与法同行,共创文明”活动。根据活动实施方案,将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职能和工作实际,从立法、普法、执法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创文活动,在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力争2019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创文办主任胡浩文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与法同行,共创文明”活动实施方案》。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更好开展“与法同行,共创文明”活动进行了座谈交流。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指出,创建文明单位是提升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水平,改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在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再创省级文明单位,要求机关创文工作抓得更扎实,与人大工作特色结合得更紧密。要进一步提升认识,明确目标,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找差距、补短板,对标准、抓特色,力争基本指标不丢分,特色指标争加分,宣传推介得高分,否定项目零扣分,力争2019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创文领导小组组长林文钊主持,副主任伍文超,秘书长张思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戚华海参加会议。

 (许甜 郑志刚)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