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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评议民意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8 13:40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评议民意征集的公告

根据《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于7、8月份市政府开展关于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评议。欢迎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干部群众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前,通过来信(附:清远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满意度测评表)等形式反映黑臭水体整治相关问题及提出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428室(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综合科)

电子邮箱:qyrdhzgw@163.com

网络平台:清远人大网站“人大信箱”栏目(http://rd.gdqy.gov.cn/)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黑臭水体

整治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20196月20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根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结合“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实施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对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评议。为确保评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要求,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评议内容

本次评议主要是清远市列入广东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的四个水体海仔大排坑、龙沥大排坑、澜水河、黄坑河整治情况

三、组织实施

工作评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负责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选联工委人员部分五级人大代表组成

四、方法步骤

工作评议包括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具体做法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96月)

1、确定方案。拟定关于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评议的方案,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学习。调研组成员学习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关的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为做好调研和评议工作作准备。

3、民意征集。在《清远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及征求意见邮箱(qyrdhzgw@163.com),广泛征求市民群众对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政府自查。市政府在收到评议通知和评议方案后,按照相关内容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协助、配合做好评议工作,根据评议实施方案撰写工作报告,在8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人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调研阶段(20196月-7月)

调研组将在评议前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7月上旬,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局、市农业局、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作补充汇报。

2、7月中旬,调研组到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相关单位黑臭水体整治现场等开展调研工作,同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委、市信访局等单位座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关工作进行测评。

3、7月下旬,调研组整理相关资料,汇总意见和建议,撰写调研报告。

4、8月,调研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调研情况和对市政府关于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评议意见。

(三)评议阶段(20198月)

1、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报告及调研组的调研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3、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评议实施方案报告情况,听取意见,回答问题,或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对评议意见有不同看法,允许进行解释和申辩。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有关情况重新调查核实。

4、评议采取票决形式,对市政府的工作报告、评议意见进行票决。

5、邀请参加调研的市人大代表及市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清新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

(四)整改阶段(20199月至2019年12月)

1、评议会后,调研组负责整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出评议初步意见,列出整改清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评议意见和整改清单以书面形式印发给市政府,抄报市委及抄送其有关部门。

2、市政府在收到评议意见2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处理方案,送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并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整改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3、整改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改进工作。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对整改情况进行复评,或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甚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整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附:清远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满意度测评表.doc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