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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评议民意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2 09:40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评议民意征集的公告

根据《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份听取市政府及调研组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欢迎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干部群众从即日起,至730日前,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及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763-3326605

来信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421室(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综合科)

电子邮箱:qysrdshgw@163.com

网络平台:清远人大网站“人大信箱”栏目(http://rd.gdqy.gov.cn/)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20196月20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部署,按照《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评议。为确保评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督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评议内容

本次评议按照《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进行,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工作评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负责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委员,市人大社会工委、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工委人员组成,邀请和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聘请安全生产类专家参与调研与评议

四、方法步骤

工作评议包括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具体做法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9年6月)

1、确定方案。拟定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评议的方案,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学习。调研组成员学习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为做好调研和评议工作作准备。

3、民意征集。在《清远日报》、《清远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开展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及征求意见电子邮箱(qysrdshgw@163.com),广泛征求市民群众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政府自查。市政府在收到评议通知和评议方案后,按照相关内容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协助、配合做好评议工作,根据评议实施方案撰写工作报告,在今年8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调研阶段(2019年7月)

调研组将在评议前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被评议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7月上旬,评议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作补充汇报;听取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意见;进行有关工作测评。

2、7月中旬,调研组深入到市应急管理局及县(市、区)、相关单位或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关工作进行测评。

3、7月下旬,调研组整理相关资料,汇总意见和建议,撰写调研报告。

4、8月,调研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调研情况和对市政府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评议意见。

(三)评议阶段(2019年8月)

1、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及调研组的调研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3、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评议报告情况,听取意见,回答问题,或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对评议意见有不同看法,允许进行解释和申辩。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有关情况重新调查核实。

4、市人大常委会在评议会上采取票决形式,对市政府的工作报告、评议意见进行票决。

5、邀请参调研的市人大代表、专家以及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

(四)整改阶段(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

1、评议会后,调研组负责整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评议初步意见,列出整改清单,经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整改清单以书面形式印发给市人民政府,抄报市委及抄送有关部门。

2、市政府在收到评议意见2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处理方案,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并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整改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3、整改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部门改进工作。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对整改情况进行复评,或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甚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整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