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葛长伟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1-11 15:54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葛长伟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葛长伟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