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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我市《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8-10-11 10:29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我市《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本网讯 “清远市的8个县(市、区)86个乡镇(街道、林场)共有9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已经划分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我市《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清城区、清新区政府汇报关于《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条例》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各种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办法。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徐金伙就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举措、监督管理成效等,汇报了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文钊指出,目前全市的饮用水资源保护设备及措施都处于低水平状态,建议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上要做到实事求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关系,目光长远地进行饮用水资源保护;同时建议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制定好管理框架,搭建好组织机构,使饮用水资源的检测与保护工作常态化、日常化。

                                       (曹成飞)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