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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钊带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8-06-11 00:00

林文钊带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67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文钊率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清城区、清新区察看现场,听取汇报,了解企业、工地等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

  在611日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我市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至今,我市每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同时强化“两法”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市在2015年成立“环保警察”,成为我省第3个正式设立“环保警察”的地级市,随后各县(市、区)也相继设立“环保警察”队伍,并确定以县为主体的环境监管执法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市级督察、县级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体制,明确职责权限。2017810日,我市印发《清远市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暂行管理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督查令内容,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提供强力保证。20175月,成立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我市对标“大气十条”,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严抓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大力推进我市陶瓷企业“煤改气”改造。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目前已建立机动车遥感抓拍系统,在清远大道、清佛公路等建设4个机动车尾气排放智能监管系统。强化面源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依托科技,精准治污。

  今年4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决定凝心聚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快速扭转我市落后局面。百日攻坚以来,我市加大对涉气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严控扬尘污染,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严禁露天焚烧行为,加强餐饮行业整治力度,加大媒体曝光力度,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了5.7个百分点。

  林文钊表示,空气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引起重视。他提出,要科学精准地开展环保监督,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要严格考评,严肃追责,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打赢蓝天保卫战。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 许甜 通讯员 郑志刚)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