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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2 09:43

关于召开《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就《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涉及的一些焦点、难点问题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18810日下午3:005:00

二、听证地点

市机关办公楼1号楼430会议室。

三、听证会议题

《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有关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和重新申请的条件;

(二)不予审核、批准宅基地的条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

(四)宅基地使用权村内转让的问题。

四、听证会报名

(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来信请寄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4楼,邮编:511518);传真:0763-3363908;电子邮箱:qysrdfgw@126.com;咨询电话:0763-3363908。

(二)报名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联系方式,并附发言提纲,表明所持观点。

(三)听证会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

五、听证会陈述人的选择

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所持观点、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等遴选;确定陈述人后将及时向其发出通知。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