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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二审

2018-06-15 来源:清远市法制工作委员会 点击:4872

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二审

 

615下午,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主持。

  会议审议了关于《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立法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了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各抒己见,就《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在文字表述、条款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数十条意见和建议。

  据悉,《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我市2018年正式立法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启动,今年4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郑远平表示,我市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作为立法项目在省内尚属首次,立法难度很高。他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认真梳理研究大家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尽可能采纳有用的意见,涉及到重大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认真研究,争取使条例具有清远特色和亮点,同时也要接地气,具有可操作性。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 许甜 通讯员 刘旭)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