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二审
会议审议了关于《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立法调研报告,表决通过了将《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各抒己见,就《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在文字表述、条款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数十条意见和建议。
据悉,《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我市2018年正式立法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启动,今年4月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郑远平表示,我市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作为立法项目在省内尚属首次,立法难度很高。他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认真梳理研究大家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尽可能采纳有用的意见,涉及到重大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认真研究,争取使条例具有清远特色和亮点,同时也要接地气,具有可操作性。
(采写:清远日报记者 许甜 通讯员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