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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黄喜忠为副市长代理市长

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黄喜忠为副市长代理市长

 

本网讯 4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曾贤林主持,副主任邓三妹、林文钊、郑远平、伍文超,秘书长张思成等33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葛长伟辞去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表决通过了曾贤林代理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接受郭锋辞去清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黄喜忠为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清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很高兴能有机会到清远工作。”在任命前的供职承诺中,黄喜忠表示,面对即将承担的新职务、新任务,既感到使命光荣,更感到责任重大,对做好今后的政府工作,充满信心,充满期待。“来到清远,就是清远人。”他承诺,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旗帜、拥护核心;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工作水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搞好班子团结,发扬民主,注重沟通,科学决策,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忠诚履职,依法行政,努力打造法治型政府。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努力打造廉洁型政府。“我将以清远的发展为己任,以清远人民的福祉为信念,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努力建设幸福美丽清远,以实际行动履行诺言,不辜负全市人民的信任和期望。”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曾贤林为黄喜忠颁发了任命证书。

副市长彭裕殿,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大办、市府办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许甜 陈平生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