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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2017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

发布时间:2018-03-16 00:00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2017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

 

本网讯 31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秘书长张思成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了会议。

会上,副秘书长、一支部书记胡浩文传达了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准备情况,并报告了一支部2017年度工作情况以及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

全体党员均按要求紧扣主题查摆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查找了个人在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这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的根源,提出了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党员之间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员互评中,大家坚持讲党性、讲原则,坦诚相待,不拐弯抹角,敢于直视问题、揭短亮丑,真正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治治病的效果,达到了相互提醒、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机关党委委派的何汉强、邱庆华同志对组织生活会进行了点评,认为本次组织生活会准备充分,查找问题准确、实在,原因分析深刻,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达到了预期效果。

曾贤林同志作专题讲话,对支部全体党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站位要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尤其是要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党中央提倡的要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要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要坚决不做;二是学习要深。要多学多思,学习好人大各方面的知识;三是工作要精。在工作上要求精求实,努力建设好“两个机关”;四是律己要严。对自己要求要严格,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

会议还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刘秋芳)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