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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03-02 00:00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法和《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清远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审阅关于市政府对我市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审阅关于市政府对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阅。有关工作由华侨民族外事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饮水质量和保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林业特色产业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归侨侨眷创业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华侨民族外事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广清一体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三)听取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该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十四)至(十七)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八)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半年工作报告。该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九)听取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该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主体功能区生态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整合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报告,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工作评议。该项工作安排在10月进行。有关工作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工作评议。该项工作安排在10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十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该项工作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十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的报告。该报告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十八)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该报告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6月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二)9月份,对《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三、开展专题询问

10月份,以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为议题,对市政府进行专题询问。有关工作由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律规定,按照《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与程序,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对列入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和《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