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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7年工作总结

2018-01-01 来源:清远市法制工作委员会 点击:7669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7年工作总结

 

自2015年9月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至我市立法工作已年已进入第三个年头,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以来,法工委各项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在机关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一、按时完成年度立法计划

    2017年法工委按照《清远市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扎实开展立法工作制定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11月1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于11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查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提前介入《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起草过程。为保证立法计划完成,市人大法工委做了如下工作:

    (一)进行广泛深入的实地调研今年针对《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组成调研组深入我市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与基层城乡建设、城管、环卫等部门负责人,县、区人大代表、街道办及下辖居民委员会干部、居住小区楼长、群众代表等进行座谈,全面深入了解我市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协调立法时各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牵头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法制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研究;该条例不单独设章规定法律责任问题,通过电话、发函、座谈会等方式请示省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审议过程中,组织起草单位、立法基地专家、法工委全体成员召开法规修改座谈会,经过12次的整体修改,最终形成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公共水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噪音污染等问题专门召集相关部门、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同时,还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一同赴汕头市、汕尾市、肇庆市调研学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相关立法工作经验。为了借鉴兄弟市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湖南省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和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进行交流学习。

    同时提前介入《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起草过程,组织调研组,前往清新区太平镇远征村、英德市英红镇联红村、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光田村、王屋村等地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当地村庄空心村、宅基地使用、违章占用农田、拆旧建新、一户一宅落实等情况,并多次与市城乡规划局召开座谈会,了解条例起草情况,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听取民意。法工委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制度,在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和审议《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时,通过发函的方式书面征求全体市、县(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实地调研过程中多次邀请市、县(区)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座谈会;在审议《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审议过程。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多次率法工委到清城区凤城街、横河街、龙塘镇等地走访市人大代表,耐心地听取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2018年立法建议项目时,市人大代表积极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途径向法工委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

(三)广泛开展立法宣传。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地方立法工作,自2015年我市开始筹备地方立法工作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与清远日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等市主流媒体开设了《立法进行时》专栏节目,在人大网站开设了立法工作专栏。截至10月份,我委在人大立法专栏中发布信息近40条,为公众提供第一手的地方立法信息资讯同时,为了加强与群众的互联互动,更广泛了解社情民意,2017年法工委对市人大网站进行了优化,增加了征集意见专栏。人大立法专栏的开通和完善,为今后常态化开展立法问卷调查、立法内容讨论,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公民的广泛有序参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7年是《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是我市第一部实体法实施的第一年,市政府和市人大高度重视该条例的实施和宣传工作,法工委为配合市政府“学习遵守《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专门组织编制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宣传手册,并联合市普法办,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该条例。法工委也在每次实地调研中向群众派发,宣传《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二、逐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经过两年的实践,法工委对地方立法工作、机构运作有了深入了解。根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法工委制定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顾问团工作规定》并按照工作规定筹备成立了新一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进一步规范了法制委员会和地方立法顾问团工作流程,落实了制度保障,服务保障。2017年共召开4次法制委员会,2次立法顾问团会议。

   了加强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省人大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法工委制定了《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并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具有代表性,兼顾了不同地域、特点的需求的清新区太平镇、英德市英红镇和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为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率法工委到太平镇、英红镇、三江镇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举行了挂牌仪式。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是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创新工作方式;是反映基层联系点意见与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重要平台;是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直接参与立法的重要载体;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意见的重要渠道。

三、大力提高立法人员素质

(一)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决策水平,提升人大立法工作能力。为了适应我市地方立法需要,增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规审议能力,熟悉审议程序,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立法决策水平和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人大立法工作队伍思想认识和能力建设,法工委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第一期清远市人大地方立法培训班。邀请了省人大常务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和广东财经大学法学教授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成员及我市法制工作者进行为期三天的立法专题培训。

(二)积极参加全国、省人大举办的各种立法培训班和研讨会。组织法工委全体成员、市法制局、广东财经大学等相关部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岭南讲堂,听取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委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丁祖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高绍林授课参加省人大法工委在云浮市组织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调研座谈会。派法工委干部参加了全国第六期地方立法培训班、广东省地方立法第五期培训班;派遣1名干部到省人大跟班学习半年

(三)加强与其他省、市人大交流。人大开门立法,与其他兄弟市的交流学习十分重要。自2015年我市取得立法权后,与其他兄弟城市在立法方面的交流学习逐渐增加。2017年度东莞市、梅州市、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学习考察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合作共建事宜以及立法相关工作;吉林省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健夫率队到我市开展立法调研。就地方立法相关制度的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立法经验等内容作了交流;广西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寇兴广率调研组来我市调研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立法和历史文化保护。

四、依法规范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2017年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地发挥了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能。截止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在对这些文件的审查中,暂时没有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存在明显不适当的问题,也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这些文件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同时,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市委依法决策程序,按照市委的要求,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建立我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一是各司其职。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备案审查分工做好了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的报送工作和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二是沟通协调顺畅。在市委研究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时,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合作,多次沟通,提出工作意见。此外,为确保同时报送两个备案审查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在处理结果上的协调一致,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法制局之间注重加强沟通,注意相互衔接。如近期就对市法制局正在审查的政府规章《清远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了有关建议。三是征求意见反馈及时。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委办或市政府法制局发来的备案审查征求意见函都能够及时电话沟通,书面回复,确保审查工作的时效性。2017年,共对市委办印发的24份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业务审查,并及时回复意见。

 

2018年工作设想

 

    2018年,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二)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开展立法工作,完成好年度立法任务。认真做好制定《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工作。与市政府做好联系工作,在市政府确定2018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公众立法诉求,把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科学编制2018年立法计划,并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制定、宣传等工作。

(三)继续大力推进科学立法,工作重点是:一是完善立法调研、论证、协调、协商工作机制,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法工委计划在2018年制定《清远市人大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清远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办法》、《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工作规则》、《清远市立法技术规范》、《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论证工作规定》、《清远市地方性法规评估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地方立法的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深入地了解立法内容涉及的实际情况和民情、民意,并对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创新调研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访谈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了解真实情况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搭建听取、收集基层立法意见的基础平台。

(四)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工作重点是:一是进一步推进网络民主立法。运行好常委会门户网站立法专版,及时发布和更新立法信息,在立法专版上常态化开展立法问卷调查、立法内容讨论,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积极予以回应二是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对各个方面提出的立法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形成意见综合,印发常委会会议,法制委员会对所有意见逐条研究采纳,并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反馈。

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与市法制局沟通联系,规范备案审查流程,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正轨。重点抓好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同时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规范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建设学习型工作团队。坚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议每一件法规案。同时,积极参加有关法制讲座和辅导报告、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结合审议法规案,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为做好统一审议工作打好基础。

加强联系、沟通,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法规调研论证、研究修改,对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并尽量采纳,对一些重大问题,主动联系、协商解决。主动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情况,争取对我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对审议的法规案,提前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书面征求意见,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的意见,尽量予以吸收,并及时汇报吸收情况。发挥市、县(区)人大代表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通过书面、座谈会以及合作调研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立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