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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2-27 00:00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7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在清城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清远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清远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清远市2018年市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清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8.其他。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