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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侨民宗委调研组到连山县调研民族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21 00:00



省人大侨民宗委调研组到连山县调研民族立法工作

本网讯 920日至21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侨民宗委主任委员陈世庆,省人大侨民宗委副主任委员罗霖等一行9人组成的调研组,到连山县开展民族立法工作专题调研。

20日下午,调研组在县行政办公大楼908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连山县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小兰汇报了连山县民族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县人大内司委主任孙伟军,县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县民宗局局长黄天发,县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县旅游局副局长蒋小红,县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县住建局副局长谢善斌及县科农局、县文体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负责人在座谈会上作了发言。陈世庆对连山县把立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积极开展民族立法工作,制定县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项目计划,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他建议连山县在今后的民族立法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和可行性,要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黄立,省人大侨民宗委办公室主任祝伟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副处长薛林凯也对连山县的民族立法工作提出建议。参加座谈会的还有县人大民宗委主任李梅,县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县卫计局副局长冀世惠及连山县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邓秀明。

座谈会结束后,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小兰等人陪同下,调研组一行先后到了县民族博物馆、彩胜有机稻专业合作社实地调研。21日上午,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明霞、副主任曹小兰等人陪同下,调研组还到了太保镇旧城村及黑山民族特色村寨实地调研。

据了解,连山县1988年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9年及2009年又分别进行了修订。2001年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道管理条例》。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并批准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2017年8月,启动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连山县人大办 陈惠萍

来源:连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