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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7-09-16 00:00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本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在9月14日至15日率调研组前往清城区和清新区就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以及城市范围内的水域保洁情况开展立法调研。

郑远平表示,通过立法明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以及城市范围内水域保洁工作的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并以此作为《条例》的重点和亮点,推动高质量完成《条例》立法工作,使其成为符合清远实际,具有清远特色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可通过立法明确责任

14日上午,郑远平率调研组先后前往清城区三角村委会、清新区新围村等城乡结合部开展了实地调研。相关部门介绍,目前我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治理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村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完善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

清新区城综局提出,在将城中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纳入城市管理的同时,建议立法制定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中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及临街住房商户影响市容市貌行为增加具有操作性的罚则。建议实行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模式,明确临街商户住户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罚则,将“门前三包”落到实处。另外,还建议在立法时参照主要街道的做法,由政府规划城中村的区域,根据住户的实际需求,制定既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又有利于城中村发展的容貌标准。

清城区城综局表示,清城区将尽快制定《清城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定期制发考核奖惩通报。同时,通过建立长效的资金保障渠道,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财政预算,形成“区级奖补、镇街(场)村共担、村民适当出资”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源头治理,按照垃圾不落地目标,突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郑远平表示,《条例》要根据城中村的实际情况,明确城中村的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明确城中村的管理规范,将此作为《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调研组到清城区三角村委会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组到清新区新围村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组召开座谈会

市区水上环境卫生管理有待加强

15日上午,郑远平一行前往北江姐妹桥桥底水面垃圾收集点和飞来湖公园对水面保洁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据介绍,清城区在2014年7月正式将北江河高铁桥底至清远大桥段,以及笔架河石坑桥至北江河口段的水上环卫保洁工作,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中标公司负责。目前由于降雨量持续增多,北江河上游大量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急速下泻,难免因清理不及时影响水面环境卫生;北江两岸停放船只容易积聚垃圾杂物,形成卫生死角。此外,没有规划建设水上环卫专用码头,水上环卫船只停放难,垃圾上岸难。

清城区城综局建议市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管理职责,加强北江河流域环境卫生管理,建议尽快规划水上环卫专用码头,进一步完善水上环卫管理用船配署、船只停泊和垃圾上岸吊装转运设施,全面提升市区水上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同时还建议由市、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加快推动飞来湖“黑臭水体”水质改善方案落地实施,及早处理好飞来湖的排污问题。

郑远平表示,水域保洁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通过立法对污水流入和支流拦截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目前省内其他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中未有充分体现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城市范围内水域保洁工作管理的条款,因此希望《条例》结合清远实际,以此作为重点和亮点,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



▲调研组到北江姐妹桥桥底水面垃圾收集点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组到飞来湖公园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组召开座谈会

(许甜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