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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东省禁毒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7-07-21 00:00

省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东省禁毒条例》执法检查

本网讯 为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东省禁毒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完善禁毒工作各项机制建设,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7月21日,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少波率队到我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东省禁毒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兆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三妹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清城区横荷街办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实地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实地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清城区强制隔离戒毒所实地检查

当日上午,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参观了清城区横荷街办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和网格化管理示范点,随后前往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检查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并到清城区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了走访。
 


▲汇报会现场

    在下午召开的“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上,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贝冰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东省禁毒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少波在会上讲话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贝冰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东省禁毒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肖树强主持会议

加大吸毒人员发现和查处力度

在加强毒品控制、戒毒措施落实方面,2016年,禁毒部门以实施《广东省禁毒条例》为契机,继续推进重点人员“逢嫌必检”工作,加大吸毒人员发现和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将我市吸毒人员纳入管理视线,进一步减缓我市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减轻社会危害。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吸毒人员2234人次,收戒吸毒人员987人次。

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面,今年以来,全市戒毒康复需管控人数2744人,已执行管控1998人,执行率达72.81%,完成省禁毒委的任务目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站建设,每个中心站总投入100万元,我市8个县(市、区)被纳入省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在省级示范点基础上,再增加建设8个市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全市共建16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站。此外,今年还将划拨专项运作经费400万元与清城区共同建设市、区级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

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今年以来,全市共侦破毒品案件159起,共协助外省市办理案件22宗,协助本省外市办理案件8宗。

此外,为落实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禁毒工作制度,市邮政局拟出台加强清远市邮政业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寄递企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寄递渠道联合监管力度。

2018年将实现网络化服务管理体系全覆盖

贝冰透露,下一步,我市将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治考评,根据实际加强对县区禁毒队伍专业建设,加大对禁毒经费和缉毒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对青少年尤其在校学生的宣传,今后三年,省财政将每年投入4000万元,建设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的示范学校,我市每年安排配套资金200万元,重点落实市级每年建立4所,各县(市、区)每年建立2所,三年全市共建60所。

根据国家禁毒委的要求,加快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计划2018年网络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广到全市86个(镇、街、乡),实现网络化服务管理体系全覆盖。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和义务

陈少波在会上肯定了我市对禁毒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投入力度,但也指出了目前我市禁毒机制仍显滞后。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对照禁毒法和禁毒条例,切实履行好禁毒法和禁毒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他在会议现场拿出了随身携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广东省禁毒条例》,表示“一法一条例”对各地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职责,各地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增强毒品危害的危机意识和禁毒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和能力。

(许甜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