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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我市开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7-07-19 00:00

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我市开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执法检查

本网讯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与三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突发事件中起到统筹指挥的作用。”7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欧真志率队到我市开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在检查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情况时提出,要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利用各项资源,通过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效率。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实地检查

当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文超主持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副市长雷玉春对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情况作汇报。自2015年3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结合全面深化气象改革与气象现代化建设,着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努力夯实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增加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文超主持座谈会。市政府副市长雷玉春作相关情况汇报。

目前,我市全面完成清远市气象综合探测基地和清远(连州)雷达信息处理中心建设。其中连州雷达站建设,填补了我省雷达监测网在粤西北片区的空白。全市气象观测自动化程度达到90%。未来两年,我市区还将增建35个骨干自动气象站,对全市177个区域自动站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2016年,我市降水明显偏多,台风影响频繁,汛期共出现16次大范围强对流、暴雨天气过程。全年启动或变更应急响应54次,提前发布各类预警信号1281次,决策短信2988条约779万人次,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提供有力的保障。全市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2015年同比下降90%。

在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方面,我市成立了由市长担任主任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分类成立了23个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级层面设置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目前,全市共制订和修编《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清远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等40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在应急平台建设方面,我市按照《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清远市应急平台建设,并建立了清远市应急指挥中心,用于部署应急平台。推动应急管理向基层延伸,2014年底,我市大部分乡镇都建立了应急管理综合服务站,基本实现了市、县、镇、村四级全覆盖。这一经验和做法在2015年受到省政府推广。



▲座谈会现场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肯定了我市在气象灾害防御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上取得的成效,建议我市进一步加强市一级平台建设,把平台建成市领导决策指挥的指挥部。做到应急、三防、气象和公安等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应对各类事件的效率。做好现场视频的调用,为应对突发事件争取时间。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和应对能力建设,争取覆盖到镇、村一级,并加强预案的演练和操作能力。此外,要解决好经费、人手和宣传培训等保障条件。

2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还到佛冈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佛冈县汤塘镇政府佛冈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实地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文超,副秘书长伍尚名,农村工委主任潘志星,市政府应急办主任钟朝灶,市气象局长戴润等人陪同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到佛冈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实地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佛冈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实地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佛冈县汤塘镇政府检查乡镇气象服务站建设情况

(许甜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