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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05 00:00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招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招聘工作严谨、有序、高标准完成。

二、招聘名额

行政辅助类6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术条件;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愿意履行义务,能保守工作秘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考方案。7月5日开始,在《清远人大》网站和清远人大官方微信公布本招考方案。

(二)挑选预备人选。方案公布后,从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信息库中,按照符合机关招聘岗位条件提取有关考生的个人信息。

(三)询问报考意向。由我办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按照预备人选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电话联系考生本人,确定其是否有意向参加本机关招考面试,按1:3比例取前18名同意参加面试人选作为考生。

(四)资格审查。710日至14日,请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办进行资格确认。

(五)面试。722日上午8301200,组织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市国际会展中心。

(六)总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总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由工作人员当场计算并向考生本人宣布,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7月25日,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考生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本机关支付)。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人事秘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

(九)办理手续。考察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薪酬待遇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附件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