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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2017-05-23 00:00

 

 

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住宅物业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本网讯  随着居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小区物业管理已成为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5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了解我市住宅物业管理的总体情况,并于24日至26日期间,组成调研组分别到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和连州市开展实地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文在座谈会上提出,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约束作用,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权责。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为管理部门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搭建桥梁,使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走上规范的、让老百姓接受的轨道,使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建立和谐的关系。

市政府副市长彭裕殿参加座谈会。

 

现状: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起步晚,发展速度快

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起步晚,发展速度快。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54家,实有企业从业人员12625人,管理项目个数479个,其中住宅项目有421个,管理面积达5209平方米,其中住宅管理面积有5076平方米,住宅物业管理是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重要部分。

其中,清城区已有住宅物业管理企业117家,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200多个,业主委员会共成立约60家,全区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22%。清新区现有住宅物业管理小区46个,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业主委员会15个,物业管理公司31个。

 

问题:物管水平参差,模式落后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物业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于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管理等各个环节,时间跨度大,涉及部门多。

彭裕殿在会上指出,目前我市物业管理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展工作。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模式仍不成熟,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

据了解,目前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权责不清、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法律责任不明确、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管理难度加大,影响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同时,我市物业管理普遍存在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物业服务模式较为落后等问题,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运作难度大。

 

建议:积极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

“居民对地下车位只售不租意见相当大。”清城区住建局副局长唐林表示,涉及物业管理类群众投诉主要有地下车库停车位只售不租,房屋维修维保不及时,电梯故障不处理,卫生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他建议,开发商应把地下停车位与住宅同时销售,并把车位价格公示出来。清新区住建局负责人则建议,鼓励开发商地下车库以租代售,鼓励引导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对外开放。

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郭文鹏提出,业主委员是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权利的一个重要平台。建议积极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居民对小区管理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同时明确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企业服务合同约定,推动物业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

“物业管理费标准偏低是导致物管服务质量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郑顺福提出,我市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实行政府2007年制定的指导价,无电梯的商品房最高限价标准为0.72元/平方米,有电梯的商品房为1.44元/平方米,管理费不包括公共水电支出。这个指导价在物业服务成本大幅提高的现状之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因此他建议提升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此外,他还针对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费容易产生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矛盾的情况,建议推动城区自来水抄表到户。在环境卫生方面,建议撤消楼层垃圾桶,实行垃圾下楼,分类存放。“这样更有利于群众的健康和环保。”

(许甜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