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综合报道>正文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召开第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04-26 00:00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召开第一次会议

 

本网讯  4月26日下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召开第一次会议,获颁聘书后,顾问们研讨起今年的立法项《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多位顾问建议,应立法明确环卫等市政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早介入制度,以避免“邻避现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文出席会议,对立法顾问们所提意见建议表示感谢。他指出,在立法工作中引入立场中立的地方立法顾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是避免政府部门利益法制化,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引入中立顾问参与立法  避免政府部门利益法制化

本届立法顾问团成员共17名,其身份包括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法律领域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高等院校教师,律师行业代表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肖树强评价他们“都是相关领域内的精英和骨干”,希望他们发挥好在我市立法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智力支持作用。

徐建文对上届立法顾问团的工作给予肯定。他说,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正确领导下,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积极主动参与,以严谨专业的态度,汇聚民意、建言献策,为《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及我市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上届立法顾问的三年辛勤劳动,徐建文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感谢。

“人大的许多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有的时候是群众和政府部门的利益博弈。在立法工作中,引入立场中立的地方立法顾问,听取顾问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是避免政府部门利益法制化,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徐建文指出,建立地方立法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在立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

对新一届地方立法顾问的工作,徐建文要求需坚持党领导立法的原则,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切实增强地方立法顾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由于本届立法顾问全部为兼职,徐建文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对顾问们的服务保障工作,考虑他们的本职工作和其它社会活动的实际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为立法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适当的咨询费用;认真做好立法顾问的意见记录、整理和研究工作;完善立法顾问参与立法活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顾问称“邻避效应”有增势 建议立法明确设施规建制度

研讨会上,多位顾问提及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的“邻避效应”。该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环卫设施的‘邻避效应’在清远有愈演越烈的趋势,这类信访案件越来越多,涉及人数多,协调处理难度大。”立法顾问、市住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梁锦文分析认为,该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为规划调整导致,一些开发商将小区必配的市政环卫设施、公共设施从一期调到二期、三期,导致准业主不满;其二是一些业主忽视公示、理解不足,一些从未调整过的布点规划,在建设时便遭业主投诉阻挠。

梁锦文建议,为减少此类现象,立法时应考虑明确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须按规范规划建设,选址一经公示后确定便不能随意调整,确需调整也要规定严格程序,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小区配建的环卫设施不论选址放在楼盘哪一期的区域,都必须与首期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涉及和施工,在办理首期规划报建手续时同时报建。

立法顾问、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钟华山对上述建议表示赞同。他提出,立法时可设定条款,规定土地出让时要按规划将出让地块周边有关设施予以明确,即设定地役权;同时规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为小区服务的市政环卫设施和公共设施要在首期建设。

钟华山还建议,鉴于清远市辖区还存在大量农村的现状,其村容环卫管理不可能完全套用城市管理模式,因此在立法时应设置适用市辖区农村管理的条款。

立法顾问、南华工商学院法公系教师卢璐则针对市民环卫意识,提出除了乱扔垃圾等直接表现外,环卫意识差延伸到行动上,还体现在对环卫设施的破坏和对环卫工人的歧视。“这种歧视主要反映在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卢璐建议,应在立法中明确加强相关舆论引导的措施,及对破坏环卫设施等行为的惩处条款。

 

李廷睿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