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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考察组到我县考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24 16:38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考察组到我县考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立法工作

 

本网讯  4月19日上午,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英率考察组一行7人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考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立法工作。

连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明霞在县行政办公大楼716会议室主持召开座谈会,双方就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立法工作进行了座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文、曹小兰,县人大内司委主任孙伟军、民宗委主任李梅及县林业局副局长唐洪辉等参加了座谈会。连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文介绍了我县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县林业局副局长唐洪辉介绍了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双方就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采伐,森地征用,木材流通,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及管理制度进行了交流。双方还就民族自治县人大工作进行了交流。

据了解,《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启动工作从2013年3月开始,2014年1月25日,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4年12月19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条例》立足于自治县的实际,着力解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发挥山区县森林资源效益为主题,加快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条例》的实施,对我县充分利用好森林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农村生产发展的空间,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业生态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陈惠萍)

 

来源:连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