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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7 00:00

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8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现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16年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设想,向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如下:

 

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第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与常委会法工委紧密配合,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较好地完成统一审议法规及其他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与调研论证,协助制定立法计划

2016年初,法制委员会积极配合常委会根据前期各方面反映的立法需求和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情况,抓紧开展立法选项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符合本市立法需求、立法条件较成熟等原则,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列为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并将《清远市农村规划建设与管理条例》等3个立法建议项目纳入预备项目,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于2016年1月拟定了清远市2016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2016年下半年,法制委员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协助常委会制定2017年立法计划,将《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列为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于2016年12月拟定了清远市2017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依法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和修改工作

法制委员会努力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共召开8次全体会议,重点做好《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统一审议工作。上述两部条例均已顺利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中《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的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暨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上,得到与会专家和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地方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法规统一审议中,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推动和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推动党领导地方立法各项机制措施的规范化和长效化。一方面,坚持立法计划制定情况向市委汇报制度,确保我市立法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另一方面,坚持立法工作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制度。我市立法工作中需要市委确定的重大问题,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报告,并由常委会党组及时报请市委研究作出决定,确保了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问题导向工作原则,加强立法调研论证

在法规统一审议中,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始终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在精细化上下功夫,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一是结合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二是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参与,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解真情、实情,找准立法的重点、难点,使立法工作真正接地气,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有关问题,为立法决策提供全面可靠的参考依据。三是做好提前介入工作,指导督促起草单位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加强与起草单位的联系,派员参与起草单位的重要调研论证活动,全面了解不同方面的立法主张和利益诉求,及时掌握起草中遇到的问题。如在审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时,通过多方开展调研论证以及全面深入的研究,明晰法规所存在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审议修改,增强了可操作性。

(三)坚持开门立法,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法制委员会、法工委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并加强立法调研论证。一是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助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省直相关部门和省人大立法顾问专家等10余人次,对《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论证,从而明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议修改。二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邀请广东财经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的专家学者,对法规中的专业内容开展立法论证,并对法规进行表决前评估,以保证法规相关制度设计符合专业要求。三是密切联系基层实际。法规审议过程中,赴我市8个县(市、区)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和走访,组织召开30余场法规修改座谈会,分别与各级人大代表、立法顾问专家、部分镇(街)相关负责人、部分行政相对人进行了认真深入的研讨。四是注重职能协调。反复书面征求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五是重视公众意见。每次审议后都将法规的修改文本在清远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以及《清远日报》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征集的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

三、强化协调统筹,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一)坚持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在法规的修改和审议过程中,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始终注意做好内外协调工作,主动与相关工委、政府法制局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在审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过程中,针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职能不清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了立法工作协调会,从而厘清部门职责,明确执法责任。

(二)加强交流学习,畅通工作关系

为做好清远市地方立法工作,学习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法制委员会不断加强与兄弟市间的人大立法工作交流。如为提高我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水平和能力,赴江苏省常州市、镇江市人大考察两地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情况以及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立法经验,取得了良好成效。并与来访的河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行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等多方面的工作。

(三)重视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通过与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的合作,做好法规案宣传工作。在《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清远广播电视台等市内主流媒体开设了“立法进行时”专题栏目,拍摄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立法专题纪录片,全方位宣传法规的制定情况,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让全体市民能够了解立法工作,主动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推进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立法能力

法制委员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履职行为。法制委员会正准备制定《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拟定立法工作流程表,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审议能力。积极组织并参与多场地方立法专题辅导讲座、立法法讲座、研讨会等,以正确认识地方立法的重要作用,提高法规审议能力。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审议质量。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沟通讨论、相互尊重的氛围,充分发挥委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加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与法工委共同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统一认识,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差距。主要是:由于立法能力与水平的制约,审议法规的水平还有待提高;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需要继续完善等。这些问题法制委员会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法制委员会将继续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总结提炼并探索创新,努力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中心,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我市立法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切实抓好法规的统一审议工作

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抓好法规的审议工作。法制委员会将按照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做好《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审议工作,用条例巩固近年来我市“创文”、“创卫”工作成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市民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指数,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优化提升发展环境;做好《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审议工作,改变我市农村“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状,着力解决农村规划建设监管难、村容村貌较差等问题,有效规范我市镇村规划建设,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继续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地方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二是继续坚持以问题引导立法,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三是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和积极性。四是切实发挥好市立法基地、市地方立法顾问团、市律协、市法学会的重要作用,综合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五是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法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的制度,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就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主动联系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等工作。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熟悉地方立法工作的地方立法工作队伍。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