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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7-01-23 00:00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清远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梁建文

 

各位代表:

我受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以来工作回顾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夯基蓄势、科学发展的五年,是我市人大工作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及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优势和作用,围绕中心,依法履职,为推动清远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稳妥做好立法工作

善作善成,积极争取行使立法权。成立申请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筹备小组,调整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能,增设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市立法顾问团,与高校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积极开展考察学习和调研活动,多次举办学习讲座,选派干部参加各类立法培训班和研讨会,加强立法人才能力建设。2015年9月25日,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建章立制,提升立法工作水平。制定《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完善《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确保依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听取民意,深入调研论证,科学编制了《清远市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为目标,制定《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圆满完成了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制定任务。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年来,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3件,梳理出立法方面的文件56件。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制定《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对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界定和规范。五年来,就计划、预算、审计、经济运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树市花、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等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共66项,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结合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就高速公路及轻轨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燕湖新城规划等重大项目,认真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及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力推进我市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推动发展、保障民生,扎实开展监督工作

围绕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工作开展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监督。设立财经工委预算科,建立财政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做好预算草案审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决算、审计以及经济运行等方面的情况报告,积极开展经济运行情况专题调研,跟踪督促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深入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围绕保障民生开展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十件民生实事”的实施、农村综合改革、民生底线保障等专项工作报告68个。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社保工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专题询问,推动政府民生工作落实。二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交通秩序整治、清连二级公路养护、公共停车场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村寨建设等84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促使政府重视并认真解决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围绕法律执行开展监督,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五年来,对消防法、义务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药品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毒法、环保法、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12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农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水文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确保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围绕司法工作开展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法院庭审和检察院“开放日”活动,提高“两院”工作透明度。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民事执行、民事审判、上半年工作等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诉讼监督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等情况报告。探索开展司法案件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法院、检察院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满意度。

围绕服务大局融合媒体监督,促进人大依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相得益彰。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创新监督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主动适应、融合全媒体新发展要求,让媒体更好地为人大监督服务。与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单位建立起人大宣传联席会议机制,共商工作落实与推进;与媒体单位合作开设专栏,突出做好地方立法、人大监督、代表履职等宣传工作,较好地实现人大依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双轮驱动”。

四、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切实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纪律宣传教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任免工作。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承诺、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五年来,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1人(次),保障了本级国家机构组织工作正常运转。认真做好我市出席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了32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补选省人大代表1人。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补选的市六届人大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组织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21人(次)。

五、坚持丰富载体、强化服务,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加强代表服务和履职宣传。加强代表培训,组织本级代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与代表联系,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创办《人大代表之声》综合专报,拓宽代表建言献策渠道。坚持为代表寄送有关文件资料和刊物,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保障代表知情权。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研讨交流、建言座谈等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加强代表履职宣传,组织媒体对各级人大代表进行采访报道,激发代表政治参与热情和履职积极性。

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注重加强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认真开展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活动、代表集中视察。坚持组织市人大代表约见市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促进有关工作顺利开展。此外,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围绕农村饮用水安全、北江航道升级改造、广清产业园和长隆旅游项目建设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工委归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选联工委协调督办,市政府督查催办的“五位一体”督办机制和代表建议“台账式”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代表建议现场办理和“回头看”跟踪问效的新形式,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增强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就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创新机制、增强效能,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注重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注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武装思想、指导实践。认真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坚持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班,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注重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坚持先调研后审议、先调研后决策,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制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按照常委会确定的工作任务,深入基层,植根群众,认真开展调研活动,努力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符合市情民意。

注重完善制度,增强工作效能。与时俱进,规范程序,增强效能,创新发展,建立专题询问、向宪法宣誓、加强机关团队协作、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对常委会议事程序、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推动工作规范、高效、协调开展。

注重机关建设,增强工作活力。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机关党建党廉工作,完善机关党组织建设。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活动有序开展。2016年6月,机关党委被省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建设,规范机关内务管理,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多次举办专题研讨会、学习讨论会、治国理政宣讲会、学法大讲堂、廉政道德大讲堂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工作氛围。

与此同时,认真按照全市工作部署,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清远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212件,来访293批543人次。加强人大宣传和制度理论研究,办好《清远人大》杂志、《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公报》、清远人大网站,《清远市人大志》编纂工作初步完成。加强与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共同推进人大工作新发展。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创文创卫、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联系督导全市重点项目、帮扶全市重点企业、对外交流等工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各级人大和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改进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代表工作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拓宽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主要工作体会

 

各位代表:五年的工作实践,加深了我们对做好人大工作的认识。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握好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五年来,常委会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在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中,及时向市委报告请示,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不但有利于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而且有利于人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必须围绕工作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振兴发展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立足我市实际,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五年来,常委会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为全市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集体行使职权,集体作出决定,才能保证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证地方人大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五年来,常委会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开好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确保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四是必须紧紧依靠代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保证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职权,人大工作才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职权。五年来,常委会加强代表培训和服务工作,精心组织代表活动,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密切联系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确保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五是必须坚持开拓创新,激发人大工作活力。创新是人大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也是人大工作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振兴发展的重要时期,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我市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五年来,常委会坚持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加强事务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党廉工作等,探索创新、开拓进取,加强自身建设,激发人大工作活力,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

 

 

 

今后工作建议

 

在本届常委会即将完成历史使命、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产生之时,建议新一届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依法行使各项法定职权,以新的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的科学决策,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南融北拓桥头堡、水秀山青后花园”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广清一体化战略,扎实推进南部地区加快融入珠三角、北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行动计划,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一、坚持依法、科学、开门原则,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治理和保障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立法工作,增强立法服务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立法规范社会活动的功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力求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善于运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切实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严格执行《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在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民意,认真行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确保我市重大事项决策科学,落实有效。

三、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促进作用

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把监督寓于支持之中,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紧紧围绕推动振兴发展、保障民生福祉、落实良法善治开展监督工作。深化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推进阳光财政、科学理财。加强对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监督,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探索新形势下改进监督司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增强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

四、加强人事任免工作,努力实现党委意图和依法任免相统一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事任免工作有机结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委意图通过法律途径得到顺利实现。坚持向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

五、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坚持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创新代表联系群众方法。精心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继续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整体效能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加强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理论学习和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增强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密切与县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常委会机关“参谋、服务、协调”的作用。

七、坚持依法履职,认真做好今年人大工作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确保成熟的原则,做好《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确保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科学决策和重大部署给予大力支持。三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不断强化监督工作。继续对市政府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我市2016年度社保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财政决算草案,市级决算情况,2017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听取和审议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情况、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情况、乡村旅游开发情况、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等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财政预算实时在线监督工作。四是坚持依照法定程序,不断强化人事选举任免工作。继续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落实向宪法宣誓制度。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认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和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举。五是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强化代表工作。加强代表专业小组建设,推进代表联络室建设。继续办好“人大代表之声”专报,加强代表履职考核和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约见市长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六是坚持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强化履职水平。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做好机关党建党廉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做好人大宣传、信息化、办文办会、理论研究、后勤服务、创文创卫和精准扶贫等工作。

各位代表,市第七次党代会对未来五年清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凝心聚力,务实创新,锐意进取,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为加快我市振兴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